一、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办公室基本情况
本溪市墙改节能办是1995年根据本编办发[1995]67号文件成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隶属于本溪市建材局,1997年经市政府批准划归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2005年根据工作需要,市编委将本溪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更名为本溪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办公室(简称墙改节能办)。墙改节能办是本溪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的宣传、推广、协调、督促和检查指导工作,并受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委托实施行政处罚。墙改节能办现有人员编制11名,实有人员11名。其中管理人员5名,技术人员6名。
二、墙改节能办职责范围:
根据国办发[2005]33号文件、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文件、建设部建科[2004]174号文件、建科[2005]55号文件、省政府第142号令、本编办发[1995]67号文件等赋予的职能,本溪市墙改节能办的职责范围是: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地方性有关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组织开发生产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指导科研、生产、设计、建设(开发)应用和施工等各部门的工作,使之互相衔接配套,保证系统工程规范有序的进行。
3、负责全市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退、解缴、使用和管理。
4、组织编制年度和中长期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发展规划,报市墙改和建筑节能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节能产品的认定和节能建筑的检测认定工作。推广应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节能建筑体系。组织编制本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6、负责限制生产和使用黏土实心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配合市经贸委开展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协调解决利用工业废弃物生产新型墙材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技术咨询和服务 。
7、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全市墙体材料产品进行质量检查,合格产品进行认证备案。
8、负责墙材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总结、经验推广、信息交流、技术培训、统计报表、宣传发动和目标责任管理。
9、负责检查指导各县区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
10、完成市政府、省墙改节能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按照上述职能,墙改节能办应属于行政授权或委托类事业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