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专项基金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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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新建、扩建、改造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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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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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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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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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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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他开支。
建筑工程材料产品备案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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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写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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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报申请表并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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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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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的代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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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执行标准,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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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生产许可证,特殊行业产品安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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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技术工艺说明(对技术保密的资料可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或说明),出厂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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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质量认证及质量保证体系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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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收到申请和相关资料后,对所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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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会同市技术监督局有关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测(检测费用企业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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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检测结果,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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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改办根据专家组意见,发给市建委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产品备案证书》
工作任务
- 编制全市墙材革新的发展规划,制定扶持墙材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 搞好墙材革新,大力发展节能,节地,利废,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用新型墙材取代实心黏土砖,逐步取缔黏土墙材产品在我市建筑中的应用
- 加大新材产品的质量监督,向建设单位推荐优质合格的新型墙材产品,搞好建筑节能。
对下列建设工程免缴新材专项基金
- 非营利性社会福利建设工程
- 道路、桥梁、航道、给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 农田水利建设工程
- 环境污染治理和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建设工程
- 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 省政府批准免缴的其他建设工程
- 除前款规定外,任何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批准扩大免缴新材专项基金范围,不得批准减缴,缓缴新材专项基金
工作职责
- 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
- 编制墙体材料改革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 推广、扶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材料的发展及有关奖励事宜
- 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的日常工作
收取新材发展基金的范围和标准
凡在城镇,工矿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以及使用功能与居住建筑相近的工业建筑、公用建筑,由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开工前,按照计划,规划等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以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预缴新材专项基金,工程竣工后,根据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效果,按照辽财综字(2003)297号文件之规定清算新材专项基金。
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财综(2002)55号文件。
辽财综字(2003)297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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